这一课讲责任链模式。什么在变处理链路经常调整审批层级和条件经常变。怎么挡处理者串成链每个只决定签还是传。那张采购申请单在三个部门之间转了十七天。十七天。买的东西是一批进口检测设备总价两千四百万。对一个年营收两百亿的企业来说两千四百万不算大事。但这笔钱卡在了审批流程里像一块石头卡在水管中间。林衍是在季度复盘会上听到这件事的。检测设备是品控部门申请的直接关系到出口产品的合规检测能力。欧盟新规七月生效现在是三月中旬设备采购加安装调试至少三个月。再拖下去来不及了。为什么还没批林衍问。行政总监方颖翻开审批记录品控部提交申请 → 事业部部长签了 → VP出差等了一周 → VP签了 → 财务部审核发现金额超过事业部级审批权限 → 打回VP → VP说这种设备应该由集团采购中心统一审 → 采购中心说金额超了两千万要总裁办签 → 总裁办说需要补充三家比价报告 → 采购报告补了 → 总裁办说还要法务审合同条款 → 法务在出差。十七天。四十七个审批节点。两次打回。三次补材料。林衍看着这份审批记录发现了一个荒诞的事实签字用了三十秒。等签字用了十七天。审批流程是谁定的林衍问方颖。方颖拿出一份文件《集团采购审批管理制度第三版》。林衍翻了翻规则很清楚十万元以下部门经理签。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事业部部长签。一百万元到一千万元VP签。一千万元以上总裁办签。但实际执行的时候远没有这么简单。一千万元以上的采购总裁办要求先过采购中心的合规审核。采购中心要求三家比价。比价报告里如果涉及进口设备要走法务的合同审核。法务审核如果涉及跨境条款要加外部律师意见。这些附加条件没有写在制度里。是各个审批节点自己加的。方颖说“每个节点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加前置条件。条件越加越多流程越走越长。上次有人提过要简化但简化了又怕失控。”林衍说“问题不是流程长是流程写死了。”林衍用了两天想这个问题然后跟方颖说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案。不要把审批制度写成谁签什么金额。把审批人串成一条链。申请进来先到第一个审批人。第一个审批人看一眼我能不能签能签签了走人。不能签往下传给第二个。第二个看一眼我能不能签能签签了走人。不能签往下传。每个审批人只做两件事决定自己签还是传下去。不需要知道链条上有谁不需要知道前面谁签过后面谁要签。加一个审批层级插到链里就行。某个层级要加前置条件那个节点自己加不影响链条上的其他人。调整金额权限改一下某个节点的判断条件就行。方颖问“那如果所有人都觉得不该自己签呢”“链条末端的人必须签。他是兜底的。”“那审批记录呢”“申请经过每一个节点都留下痕迹。谁看了、谁签了、谁传了、为什么传——全部有记录。不是像现在这样十七天过去没人说得清卡在哪。”新流程上线后那批检测设备的采购申请重新走了一遍。品控部提交 → 事业部部长签五分钟→ VP签两小时因为出差中手机审批→ 采购中心做比价三天→ 总裁办签一天。五天。不是十七天。林衍跟方颖说的那个新方案——审批人串成链每个人只决定签还是传——在程序设计里有一个名字责任链模式。处理者串成链请求沿链传递每个处理者决定自己处理还是往下传。加一个处理者就插到链里换顺序就调整链的连接。请求者不需要知道链条的构成。 50k 500k 5M 5Mnext«abstract»Approver#next: Approver#threshold: floatsetNext(approver: Approver)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TeamLead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DeptHead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VP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CEO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能签就签不能签往下传审批链就是一条 Approver 链——TeamLead、DeptHead、VP、CEO 各自看金额能签就签不能签就传给下一个。孙子说治乱数也。治和乱的区别在于编制。责任链就是编制——每个人只管自己该签不该签不该签的往下传。链在秩序就在。本文所有人物、情节、公司名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。
【设计模式 14】责任链:谁来拍板
这一课讲责任链模式。什么在变处理链路经常调整审批层级和条件经常变。怎么挡处理者串成链每个只决定签还是传。那张采购申请单在三个部门之间转了十七天。十七天。买的东西是一批进口检测设备总价两千四百万。对一个年营收两百亿的企业来说两千四百万不算大事。但这笔钱卡在了审批流程里像一块石头卡在水管中间。林衍是在季度复盘会上听到这件事的。检测设备是品控部门申请的直接关系到出口产品的合规检测能力。欧盟新规七月生效现在是三月中旬设备采购加安装调试至少三个月。再拖下去来不及了。为什么还没批林衍问。行政总监方颖翻开审批记录品控部提交申请 → 事业部部长签了 → VP出差等了一周 → VP签了 → 财务部审核发现金额超过事业部级审批权限 → 打回VP → VP说这种设备应该由集团采购中心统一审 → 采购中心说金额超了两千万要总裁办签 → 总裁办说需要补充三家比价报告 → 采购报告补了 → 总裁办说还要法务审合同条款 → 法务在出差。十七天。四十七个审批节点。两次打回。三次补材料。林衍看着这份审批记录发现了一个荒诞的事实签字用了三十秒。等签字用了十七天。审批流程是谁定的林衍问方颖。方颖拿出一份文件《集团采购审批管理制度第三版》。林衍翻了翻规则很清楚十万元以下部门经理签。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事业部部长签。一百万元到一千万元VP签。一千万元以上总裁办签。但实际执行的时候远没有这么简单。一千万元以上的采购总裁办要求先过采购中心的合规审核。采购中心要求三家比价。比价报告里如果涉及进口设备要走法务的合同审核。法务审核如果涉及跨境条款要加外部律师意见。这些附加条件没有写在制度里。是各个审批节点自己加的。方颖说“每个节点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加前置条件。条件越加越多流程越走越长。上次有人提过要简化但简化了又怕失控。”林衍说“问题不是流程长是流程写死了。”林衍用了两天想这个问题然后跟方颖说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案。不要把审批制度写成谁签什么金额。把审批人串成一条链。申请进来先到第一个审批人。第一个审批人看一眼我能不能签能签签了走人。不能签往下传给第二个。第二个看一眼我能不能签能签签了走人。不能签往下传。每个审批人只做两件事决定自己签还是传下去。不需要知道链条上有谁不需要知道前面谁签过后面谁要签。加一个审批层级插到链里就行。某个层级要加前置条件那个节点自己加不影响链条上的其他人。调整金额权限改一下某个节点的判断条件就行。方颖问“那如果所有人都觉得不该自己签呢”“链条末端的人必须签。他是兜底的。”“那审批记录呢”“申请经过每一个节点都留下痕迹。谁看了、谁签了、谁传了、为什么传——全部有记录。不是像现在这样十七天过去没人说得清卡在哪。”新流程上线后那批检测设备的采购申请重新走了一遍。品控部提交 → 事业部部长签五分钟→ VP签两小时因为出差中手机审批→ 采购中心做比价三天→ 总裁办签一天。五天。不是十七天。林衍跟方颖说的那个新方案——审批人串成链每个人只决定签还是传——在程序设计里有一个名字责任链模式。处理者串成链请求沿链传递每个处理者决定自己处理还是往下传。加一个处理者就插到链里换顺序就调整链的连接。请求者不需要知道链条的构成。 50k 500k 5M 5Mnext«abstract»Approver#next: Approver#threshold: floatsetNext(approver: Approver)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TeamLead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DeptHead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VP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CEOhandleRequest(amount: float)能签就签不能签往下传审批链就是一条 Approver 链——TeamLead、DeptHead、VP、CEO 各自看金额能签就签不能签就传给下一个。孙子说治乱数也。治和乱的区别在于编制。责任链就是编制——每个人只管自己该签不该签不该签的往下传。链在秩序就在。本文所有人物、情节、公司名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。